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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做好户籍挂靠未参保人员“全民参保登记”调查工作的通知
  • [2014-12-01]
  •  各人事代理单位及户籍挂靠人员: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苏州市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办〔2014〕167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苏人保险管〔2014〕13号),在市区社会保险统筹范围(包括姑苏区、高新区,以下简称苏州市区)内集中开展“全民参保登记”户调查及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凡户籍挂靠在我中心未在苏州市区行政区域内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以下统称调查对象)。
        二、调查内容
        1.调查对象及其监护人基本情况;
        2.调查对象未参保情况(含就业状态、未参保原因等);
        3.调查对象在外地参保情况。
       三、调查及信息采集方式
    1.由人事代理单位对户籍挂靠未参保人员(查阅下载附件一:《户籍挂靠未参保人员名单》)进行调查及信息采集(下载并如实填写附件二《:苏州市区全民社会保险登记信息采集表》)。
    2.由中心工作人员通过信函或电话联系方式进行调查及信息采集。
    3.未在苏州市区行政区域(含四市六区)内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挂靠人员(查阅附件一:《户籍挂靠未参保人员名单》),也应主动参与调查工作,下载并如实填写附件二《苏州市区全民社会保险登记信息采集表》。
    四、要求:
    1. 各人事代理单位和未在苏州市区行政区域(含四市六区)内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挂靠人员均应于2014年11月30日前,主动认真完成调查、信息采集及《苏州市区全民社会保险登记信息采集表》的上传工作。
    2. 各人事代理单位及未在苏州市区行政区域(含四市六区)内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挂靠人员应主动配合做好户籍挂靠人员的全民社会保险登记工作,不主动配合或不配合情节严重的我中心将暂停或终止户籍挂靠关系。 
    3. 对于部分已在我中心办理户籍挂靠转出而未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的人员,请尽快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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