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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苏州放宽大学生户口迁移条件!
  • [2016-02-29]
  • 放宽大学生户口迁移条件

    旧政

    原政策规定,大中专院校学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往学生集体户,但只有在毕业以后,才可以将户口从学校迁出。

    需要办理苏州大学生落户的,可以咨询田经理15501470809

    新政

    大中专院校学生在校期间可办理一次户口从原籍迁入学生集体户,也可申请将户口从学生集体户迁回原籍或迁入本人合法稳定住所,迁入地与原籍地不在同一省辖市的,按市外迁入政策办理。在校期间转学、退学、肄业或被开除学籍的,仍按原有政策规定办理。


    办理流程:

    大中专院校学生在校期间,凭录取通知书,可向原籍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将户口迁入学校学生集体户。申请将户口从学校学生集体户迁回原籍、本人合法稳定住所或者现家庭所在地的,可向学生集体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提交以下材料:

    本人迁移户口书面申请;本人居民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身份证;学生集体户主管部门书面意见书。拟迁入地与原籍地不在同一省辖市的,按市外迁入政策办理;拟迁入地与原籍地在同一省辖市,地址发生变化的,按市内迁入政策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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