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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苏州园区人才引进办理!
  • [2016-08-29]
  • 苏州园区人才引进申报办理对象。

    政策依据:《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2007年8月27日颁布)

    办理对象:
      1、在园区工作,并已与园区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完成合同报送备案的在职员工;
      2、申请人的人事档案已转至园区;
      3、依法参加园区社会保险(园区公积金)达相应年限。

    受理窗口: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二楼一站式服务中心3号窗口

    联系电话:0512-62767115

    办理时限:窗口审核并正式受理后的3个工作日

    苏州园区人才引进申报办理对象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2)在国外、境外取得学位的留学人员;

    3)具有中级职称或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以下、女性3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4)被单位合法聘用(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办理特聘工作证),连续工作满2年以上,同时段交纳社保、医保、公积金,具有大专或中专学历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

    需要办理苏州园区人才引进可以联系18120041635,田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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