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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园区管委会关于阶段性降低园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的通知
  • [2017-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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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园管〔2017〕10号

    各部委办局、各功能区、社保中心、各街道、各社工委、各有关单位:

      为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企业活力,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经2017年度第3次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现就园区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通知如下:

      一、降低园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甲、乙两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中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比例均下降1个百分点,个人缴费比例不变。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账户入账比例降低1个百分点。

      二、实施时间

      从2017年5月1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止,实施期限5年。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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