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我市失业保险费率再降0.5个百分点,即:暂由现在的1.5%降至1 %,其中:用人单位缴费的比例为0.5%,个人缴费的比例为0.5%。1-4月份的差额在6月份直接拨付至用人单位对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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