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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失业金如何领取?
  • [2014-06-23]
  • 关于失业金如何领取的问题,苏州社保代理网请大家一起来研究一下有关失业保险的故事。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2、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3、本人在职期间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4、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5、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

      二、在什么情况下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考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学校学习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三、失业登记人员能享受哪些权利?

      答:失业登记人员可享受以下权利:

      1、接受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提供的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服务;

      2、参加适应市场需求的职业培训,并按规定减免培训费用;

      3、按规定享受各项就业扶持政策;

      4、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和其他的失业保险待遇。

      四、申领失业保险金后,剩余的缴费年限如何处理?

      答:核定期限后,如有剩余的缴费年限,可予以保留。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并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后又再次失业的,保留的缴费年限与新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重新核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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