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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苏州养老保险的范围及对象
  • [2014-05-16]
  •       在苏州享受养老保险这一社保待遇是有一定的要求的,只有在相关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才能享受养老保险这一待遇。那么具体苏州养老保险的范围及对象有哪些呢?下面和苏州社保代理网以前来了解下吧。

    一、用人单位职员的基本养老保险

    1、本市市区内的各类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职员及雇工。

    2、本市市区户籍灵活的失业及就业人员,持有外地户籍并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达到了15年,同时其养老保险的关系还留在市区的灵活失业及就业人员。

    3、本市市区内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的以下人员:

    (1)、临时工和编外人员

    (2)、03.4.3日进入失业单位的后勤服务人员的劳动合同制的职员。

    (3)、03.7.1日之后被事业单位聘用的,并且在之前以及参加了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同时距退休年龄还不满10年,实行“占编不进编、协议工资制”的职员。

    4、上述对象里的离退休人员。

    二、事业单位职员基本养老保险

    1、03.4.2日之前进入到本市市区的使用单位或者是社会团体的劳动合同制的职员。

    2、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的在编职员

    3、市属医院的在编职员

    4、驻苏州的军队文职人员

    5、上述对象里的离退休人员

    三、居民养老保险

    持有本市市区户籍,满16周岁,没有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就业人员(除了在校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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